2018年食品药品领域诚信缺失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韶关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进一步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群众反应强烈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治理诚信缺失问题。根据我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找准解决食品药品领域诚信缺失问题的突破口,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群众反应强烈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诚信缺失的生产经营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食品方面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等诚信缺失行为。(责任单位:各食品药品监督所,生产股)
2.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特别是校园周边售卖“三无食品”等诚信缺失行为。(责任单位:各食品药品监督所,流通股)
3. 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整治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调味品等诚信缺失行为。(责任单位:各食品药品监管所,餐饮股)
(二)药品方面
根据国家局、省局及市局相关要求,加大对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1.药品经营环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中药饮片经营和使用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饮片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购进销售假劣药品;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并销售医疗机构制剂;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等诚信缺失行为。落实全省流通环节疫苗、血液制品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疫苗、血液制品等高风险药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落实《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集中整治利用互联网生产销售假药及非法销售药品,深化推进打击利用互联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清网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药械股、稽查分局)
2.药品使用环节,购进使用假劣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等诚信缺失行为。(责任单位: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药械股)
(三)医疗器械方面
1.经营环节,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情况,超范围经营情况等诚信缺失行为。(责任单位: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药械股)
2.使用环节,检查医疗机构在用医疗设备是否存在由于使用年限较长、维护和维修不规范等质量隐患情况等诚信缺失行为。(责任单位: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药械股)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
1.保健食品,检查涉嫌会议营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产品合法性、进货查验制度、产品标签标识、产品宣传等方面的诚信缺失行为。(责任单位:各食品药品监管所,保化股)
2.化妆品,检查大型美容美发连锁机构产品合法性、标签标识、购货验收制度、产品宣传等方面的诚信缺失行为。(责任单位:各食品药品监管所,保化股)
三、工作措施及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8年10月中旬)对本辖区内群众反应强烈的食品药品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列出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内诚信缺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部署,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0月中旬-11月下旬)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落实责任,重拳出击,深入开展食品药品领域诚信缺失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列出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清单,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着力解决诚信缺失问题。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数据汇总,及时总结整治经验,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股室要高度重视诚信缺失专项整治工作,要清醒意识到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攻坚克难,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检查、专项行动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各股室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加强正面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和总结。各单位各股室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把工作方案报送办公室,并于2018年10月19日前报各单位各股室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清单,于11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办公室。
附件
食品药品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清单
序号 |
问题类别 |
问题描述 |
问题节点 |
工作措施 |
整改时限 |
示例:1 |
食品流通 |
非法销售加工“病死猪肉”及其制品 |
肉制品销售环节 |
1、开展专项整治 2.…… |
2018年XX月XX日/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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